|
|
你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房产政策-> 房产政策 |
|
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实施意见
作者: 管理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09月30日 15:59 提交:本站 访问:
为全面落实桐庐县委办 [2011] 1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全乡到2012年3月底,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机制,努力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乡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更名为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乡农经业务主管担任,各村理财机制保持不变,“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村。
(二)理顺管理事项
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三资”管理等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集体林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健全监督体系
1.建立“三资”管理查询系统。根据实际需要,村配备好计算机,开通查询系统,便于及时公开、公示“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2.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在原先的“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网络功能拓展,建立一套便于各级部门随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的网络平台。
四、工作步骤
“三资”管理工作分为准备、登记和完善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30日)。主要包括:(1)制订总体方案,研究制订乡村级“三资”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步骤,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2)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动员会。
2.登记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1)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文件,对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监督的有关事项、流程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规定。(2)对村所属“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拍照存档,并经公示审核后确认所属产权。(3)经确认后的“三资”资料录入数据库,创建“三资”综合管理平台。
3.完善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主要包括;(1)对已确认并录入的“三资”数据库进行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进行“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各村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深入了解乡、村“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监管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协调运作。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是我乡先前建立的“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乡财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并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村级财务管理和“三资”监管的两项工作相互衔接,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三资”的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实现“三资”合理有序地流转。同时,“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纪检、人大权利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村推行“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监管工作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